什么是“大部门体制”
点击:44198 发布时间:2010-06-08 所属分类:编制常识 上传单位:办公室  作者: 打印

胡锦涛在17大报告中,在表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如此表述大部门体制:

     所谓大部门体制,即性质类同的部门进行合并,把密切相关的职能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处理公务的手续和环节,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等。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的观点

      迟福林: “改革开放30年,现在已具备了再次进行机构改革的现实条件。”“大部门制有利于集中和综合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行大部门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在于建立决策、执行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迟福林认为,统一的市场监管应该成为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观点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认为:“大部门制更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大部门制能够有效解决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分离。“相比十六大有关内容,大部门体制是崭新的提法,预示了未来政府机构调整和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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