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点击:18945 发布时间:2018-06-05 所属分类:工作动态 上传单位:办公室  作者: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由东营区编办牵头拟定,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区直部门单位保留的29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布。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东营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通知》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通知》提出,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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