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调整2018年第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点击:19022 发布时间:2018-07-18 所属分类:工作动态 上传单位:办公室  作者: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东政字﹝2018﹞2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东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东区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61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5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明确由市县实施的879项行政权力事项中,需我区实施645项,新纳入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7项。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积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下一步,区编办将继续加强清单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版权所有:东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鲁ICP备16024454号-1 电话:0546-8225487 举报电话:12310